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商旅或公司)第十一届六次监事会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十一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回收表决票3份,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可行权的29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变动情况,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同日披露的《南京商旅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