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要求;
3、可行权的29名激励对象均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行权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共计2,250,325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