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半年度报告R成城1
400152
R成城1
400152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失去联系对半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详细情况
姓名 | 职务 | 董事会或监事会投票情况 | 异议理由 |
李冬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失去联系,无法审阅本报告,无法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保证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不适用 | 失去联系,无法审阅本报告,无法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保证 |
二、
公司负责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峰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三、
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四、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五、
本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
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六、
本半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之“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
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七、
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无
目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 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0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9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 21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 23
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90
附件Ⅱ融资情况 ...... 91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如有)。 | |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
文件备置地址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释义
释义项目 | 释义 | |
公司、本公司、成城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赛伯乐绿科 | 指 |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赛伯乐集团 | 指 |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绿科伯创 | 指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 指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一节 公司概况
企业情况 | ||||||
公司中文全称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及缩写 | JILIN CHENGCHENG GROUP CO.,LTD | |||||
法定代表人 | 方项 | 成立时间 | 1981年12月26日 | |||
控股股东 | 控股股东为(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实际控制人为(李冬),无一致行动人 | |||
行业(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 | 房地产业(K)-房地产业(70)-704-房地产租赁经营(7040) | |||||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 | 商业物业管理 | |||||
挂牌情况 | ||||||
股票交易场所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 | |||||
证券简称 | R成城1 | 证券代码 | 400152 | |||
进入退市板块时间 | 2022年9月30日 | 分类情况 | 每周交易一次 | |||
普通股股票交易方式 | 集合竞价交易 | 普通股总股本(股) | 336,441,600 | |||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 中山证券 |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 否 | |||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13号舜远金融大厦1栋23层 | |||||
联系方式 | ||||||
董事会秘书姓名 | 赖淑婷 | 联系地址 | 0432-66922068 | |||
电话 | 0432-66922068 | 电子邮箱 | shutinglai@126.com | |||
传真 | 0432-66922068 | |||||
公司办公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怀德街29号7层 | 邮政编码 | 132011 | |||
公司网址 | 无 | |||||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 www.neeq.com.cn | |||||
注册情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011244745582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吉林市怀德街29号 | |||||
注册资本(元) | 336,441,600.00 | 注册情况报告期内是否变更 | 否 |
第二节 会计数据和经营情况
一、 业务概要
(一) 商业模式
公司报告期内所从事主要业务为商业地产租赁:
商业地产租赁:商业地产租赁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是公司重要业务版块之一。在商业地产租赁方面,公司拥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主要采用自留产权分零租赁的模式,在营业收入方面依托公司在吉林等地的自有商业房地产进行租赁经营,营业收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
(二)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盈利能力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营业收入 | 5,472,986.66 | 5,458,236.80 | 0.27% |
毛利率% | 78.27% | 71.48% | -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6,111,451.80 | -38,059,599.31 | 5.12%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36,110,601.80 | -38,043,505.59 | 5.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1 | -0.11 | 0% |
偿债能力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增减比例% |
资产总计 | 953,042,773.55 | 953,450,248.35 | -0.04% |
负债总计 | 1,410,278,148.16 | 1,374,574,079.21 | 2.60%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66,676,150.51 | -430,564,698.71 | -8.39% |
归属于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1.39 | -1.28 | -8.5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21.55% | 118.89% |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47.98% | 144.17% | - |
流动比率 | 0.69 | 0.63 | - |
利息保障倍数 | -0.022 | -0.034 | - |
营运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291.58 | 468,197.98 | -22.19%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9.73 | 9.72 | - |
存货周转率 | 0.89 | 0.89 | - |
成长情况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比例% |
总资产增长率% | -0.04% | 0.01% | - |
营业收入增长率% | 0.27% | 13.56% | - |
净利润增长率% | 5.12% | -5.45% | - |
三、 财务状况分析
(一) 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期末 | 上年期末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金额 | 占总资产的比重% | ||
货币资金 | 2,293,140.53 | 0.24% | 1,928,848.95 | 0.20% | 18.89%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5,000.00 | 0.00% | |||
预付款项 | 101,222.35 | 0.01% | 44,570.35 | 0.00% | 127.11% |
其他应收款 | 3,773,127.19 | 0.40% | 3,393,781.65 | 0.36% | 11.18% |
存 货 | 1,536,284.91 | 0.16% | 1,536,284.91 | 0.16% | 0% |
长期股权投资 | 899,102,348.86 | 94.34% | 899,102,348.86 | 94.30% | 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20,000.00 | 0.13% | 1,220,000.00 | 0.13% | 0% |
投资性房地产 | 28,569,170.87 | 3.00% | 29,758,416.03 | 3.12% | -4.00% |
固定资产 | 996,556.33 | 0.10% | 1,060,075.09 | 0.11% | -5.9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5,405,922.51 | 1.62% | 15,405,922.51 | 1.62% | 0% |
短期借款 | 106,189,126.55 | 11.14% | 106,189,126.55 | 11.14% | 0% |
应付账款 | 12,846,107.43 | 1.35% | 12,846,107.43 | 1.35% | 0% |
预收款项 | 5,559,212.49 | 0.58% | 5,339,709.24 | 0.56% | 4.11% |
应付职工薪酬 | 2,791,683.97 | 0.29% | 2,623,744.55 | 0.28% | 6.40% |
应交税费 | 52,441,377.81 | 5.50% | 52,462,668.58 | 5.50% | -0.04% |
其他应付款 | 848,211,086.31 | 89.00% | 812,873,169.26 | 85.26% | 4.35% |
其他流动负债 | 99,999,992.46 | 10.49% | 99,999,992.46 | 10.49% | 0% |
预计负债 | 282,239,490.94 | 29.61% | 282,239,490.94 | 29.60% | 0%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预付款项的说明:报告期内预付能源费用、通信费用,而上期已确认费用结转至损益类科目。
(二) 营业情况与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
营业收入 | 5,472,986.66 | - | 5,458,236.80 | - | 0.27% |
营业成本 | 1,189,245.16 | 21.73% | 1,556,474.40 | 28.52% | -23.59% |
毛利率 | 78.27% | - | 71.48% | - | - |
销售费用 | 1,963,961.1 | 35.88% | 1,945,342.96 | 35.64% | 0.96% |
管理费用 | 2,430,824.12 | 44.41% | 2,548,748.21 | 46.70% | -4.63% |
财务费用 | 35,327,950.29 | 645.50% | 36,818,705.92 | 674.55% | -4.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291.58 | - | 468,197.98 | - | -22.1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 | - | 0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 | - | 0 | - |
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营业成本变动的说明:本期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折旧成本减少,部分房产项目折旧计提完毕,而导致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说明:本期缴纳前期应缴税费,导致的本期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四、 投资状况分析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中商港商业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物业管理咨询 | 7,500,000.00 | 65,859,928.29 | 31,269,431.67 | 0 | 0 |
吉林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房地产开发 | 30,000,000.00 | 35,768,168.09 | 30,502,103.97 | 0 | -28,075.50 |
吉林市物华商城有限责 | 子公司 | 商业租赁 | 3,000,000.00 | 69,114.48 | 57,373.02 | 0 | 6.97 |
任公司
主要参股公司业务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企业社会责任
□适用 √不适用
六、 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重大风险事项名称 | 重大风险事项简要描述 |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
第三节 重大事件
一、 重大事件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是否存在诉讼、仲裁事项 | √是 □否 | 三.二.(一) |
是否存在提供担保事项 | √是 □否 | 三.二.(二) |
是否对外提供借款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 □是 √否 | 三.二.(三) |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股份回购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 □是 √否 | 三.二.(四) |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 □是 √否 | |
是否存在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 □是 √否 | |
是否存在失信情况 | √是 □否 | 三.二.(五) |
是否存在破产重整事项 | □是 √否 |
二、 重大事件详情
(一) 诉讼、仲裁事项
1、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累计金额是否占净资产10%及以上
□是 √否
2、 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单位:元
临时公告索引 | 性质 | 案由 | 是否结案 | 涉案 金额 | 是否形成预计负债 | 案件进展或执行情况 |
公告编号: | 被告/被 | 江西省高级人民 | 否 | 67,500,000 | 是 | 2015年3月9 |
2015-024(上交所) | 申请人 | 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西富源偿还万仁辉借款6750万元及相关利息。成城股份、成清波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江西高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 日,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2196万竞得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江西高院裁定,本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归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可持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另外,江西高院裁定,评估拍卖本公司名下的部分房产 | |||
公告编号:2015-010、2016-003(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2013年5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申请的贷款余额1亿元陆续逾期,建行吉林市分行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立案申请。 公司于2015年4月收到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共同出 | 否 | 100,000,000 | 是 | 此后,公司于2016年1月收到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和吉林省智木润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木润沣”)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该通知称2015年11月20日,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与智木润沣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将其对本公司的 |
具的《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该通知称2014年12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建行吉林省分行将其对本公司的债权(约99999992.46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转让给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 | 债权(约99999992.46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转让给智木润沣。公司将不再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和长城资产长春办事处承担债务,而改向智木润沣承担债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 |||||
公告编号:2015-030(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2014年7月5日前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技实业金融借款纠纷合同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涉及7975万元银行借款。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中技实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否 | 79,750,000 | 是 | - |
公告编号:2017-012 (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2014年4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 | 否 | 43,250,000 | 是 | 2017年2月,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 |
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4325万元及相应贷款利息。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中技实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 份《执行裁定书》,根据前述判决书,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站平台上,对公司的四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成交金额43,986,048.40元,用于偿还公司欠款。 | |||||
公告编号:2015-030 (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公司分别与湖北厚发矿产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工天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万兴、武汉中融盛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和自然人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方面相关诉讼判决,涉及金额约为2500万元。 | 否 | 25,000,000 | 是 | |
公告编号:2015-030、2016-038 (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胡伟云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西高院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判决,被告成清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胡伟云借款671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成城股份、深圳中技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否 | 67,100,000 | 是 | - |
2016-036、 | 被告/被 | 新疆亿路万源实 | 否 | 232,282,762.65 | 是 | - |
2017-018 (上交所) | 申请人 | 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代债务人成清波和成城股份等其他担保方向债权人许长奎清偿了债务232,282,762.65元,于2016年8月18日将原债务人和其他担保人起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要求成清波偿还全部本金,其他担保方就成清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平均分担的偿还责任。 2017年4月9日,新疆伊犁分院作出判决,支持上述诉讼请求。 | ||||
2016-038、2016-042 (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2011年8月16日,林郑秀李等自然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股权转让纠纷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城股份等公司及自然人。 2016年9月,深圳市中院作出了判决,其中本公司将承担78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中深圳市 | 否 | 49,000,000 | 是 |
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 ||||||
2017-048(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2017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给付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9,264,463.01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及相关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否 | 49,264,463.01 | 是 | - |
2017-014(上交所) | 原告/申请人 | 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分别向武汉洪山区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武汉市汉南区法院起诉武汉飞翔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绿色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要求三家公司分别返还不当得利1500万元、1000万元、700万元 | 否 | 32,000,000 | 否 | - |
2020-030(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江苏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企业借贷纠纷诉讼 | 否 | 1,200,000,000 | 否 | - |
2020-031(上交所) | 被告/被申请人 | 许烈雄诉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 否 | 57,000,000 | 否 | -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详见第六节-三-(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六-(十二)短期借款、(十九)预计负债;第六节-三-(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十-(二)或有事项
(二) 公司发生的提供担保事项
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或者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累计金额超过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
√是 □否
单位:元
序号 | 被担保人 | 担保金额 | 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金额 | 担保余额 | 担保期间 | 责任类型 | 被担保人是否为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 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 |
起始 | 终止 | ||||||||
1 |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 328,000,000 | 5,000,000 | 323,000,000 | 2018年2月28日 | 2021年2月28日 | 连带 | 否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2 | 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 | 50,000,000 | 0 | 50,000,000 | 2014年7月14日 | 2015年7月13日 | 连带 | 否 | 已事前及时履行 |
3 |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 | 1,200,000,000 | 0 | 1,200,000,000 | 2011年4月18日 | 连带 | 否 | 尚未履行 |
实业有限公司 | |||||||||
合计 | - | 1,578,000,000 | 5,000,000 | 1,573,000,000 | - | - | - | - | - |
可能承担或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合同履行情况
详见第六节-三-(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十-(二)或有事项
公司提供担保分类汇总
单位:元
项目汇总 | 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报告期内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 0 | 0 |
公司及表内子公司为两网公司或退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 0 | 0 |
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 328,000,000 | 323,000,000 |
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不含本数)部分的金额 | 1,756,617,687.31 | 1,751,617,687.31 |
公司为报告期内出表公司提供担保 | 0 | 0 |
应当重点说明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六节-三-(二)财务报表项目附注-十-(二)或有事项
(三)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本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四) 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公司无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五) 失信情况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情况
(一) 普通股股本结构
单位:股
股份性质 | 期初 | 本期变动 | 期末 |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无限售股份总数 | 336,441,600.00 | 100% | 0 | 336,441,600.00 | 10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5,800,000 | 7.67% | 0 | 25,800,000 | 7.67% | |
董事、监事、高管 | 0 | 0% | 0 | 0 | 0% | |
核心员工 | 0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股份总数 | 0 | 0% | 0 | 0 | 0% |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0 | 0% | 0 | 0 | 0% | |
董事、监事、高管 | 0 | 0% | 0 | 0 | 0% | |
核心员工 | 0 | 0% | 0 | 0 | 0% | |
总股本 | 336,441,600.00 | - | 336,441,600.00 | - |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3,026 |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期初持股数 | 持股变动 | 期末持股数 | 期末持 股比例% | 期末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无限售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质押股份数量 | 期末持有的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1 | 曹元峰 | 6,445,300 | 0 | 6,445,300 | 1.92% | 0 | 6,445,300 | 0 | 0 |
2 | 麦志勇 | 4,045,750 | 0 | 4,045,750 | 1.20% | 0 | 4,045,750 | 0 | 0 |
3 | 夏梁丹 | 3,000,500 | 0 | 3,000,500 | 0.89% | 0 | 3,000,500 | 0 | 0 |
4 | 刘先军 | 2,879,900 | 0 | 2,879,900 | 0.86% | 0 | 2,879,900 | 0 | 0 |
5 | 李艾宏 | 2,773,547 | 0 | 2,773,547 | 0.82% | 0 | 2,773,547 | 0 | 0 |
6 | 郑增辉 | 2,572,751 | 0 | 2,572,751 | 0.76% | 0 | 2,572,751 | 0 | 0 |
7 | 王志尧 | 2,470,676 | 0 | 2,470,676 | 0.73% | 0 | 2,470,676 | 0 | 0 |
8 | 孙粉娥 | 2,345,800 | 0 | 2,345,800 | 0.70% | 0 | 2,345,800 | 0 | 0 |
9 | 朱丽君 | 2,345,600 | 0 | 2,345,600 | 0.70% | 0 | 2,345,600 | 0 | 0 |
10 | 郗维平 | 2,154,200 | 122,400 | 2,276,600 | 0.68% | 0 | 2,276,600 | 0 | 0 |
合计 | 31,034,024 | - | 31,156,424 | 9.26% | 0 | 31,156,424 | 0 | 0 |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部分股东未确权(如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应持有公司25,800,000股),此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情况基于报告期末已确权股股东名册编制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变动情况
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单位:股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任职起止日期 | 期初持普通股股数 | 数量变动 | 期末持普通股股数 | 期末普通股持股比例% |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
方项 | 董事长 | 男 | 1966年6月 | 2014年4月28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孙天伟 | 总经理 | 男 | 1977年7月 | 2022年7月26日 | 2025年7月25日 | 0 | 0 | 0 | 0% |
申方文 | 董事 | 男 | 1964年8月 | 2014年4月28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汪名骕 | 董事 | 男 | 1966年3月 | 2017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于力 | 董事 | 男 | 1967年9月 | 2017年2月15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杨恒山 | 独立董事 | 男 | 1958年8月 | 2021年4月26日 | 2024年6月30日 | 0 | 0 | 0 | 0% |
胡开梁 | 独立董事 | 男 | 1978年10月 | 2021年4月26日 | 2024年6月30日 | 0 | 0 | 0 | 0% |
单闽 | 独立董事 | 男 | 1960年1月 | 2021年4月26日 | 2024年6月30日 | 0 | 0 | 0 | 0% |
吴洪霏 | 监事 | 男 | 1984年5月 | 2014年4月28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徐伟 | 监事 | 男 | 1970年11月 | 2014年4月28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黄薇 | 监事 | 女 | 1990年8月 | 2017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赖淑婷 | 董秘 | 女 | 1990年11月 | 2017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29日 | 0 | 0 | 0 | 0%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九届监事会延期换届,仍由原董事及监事履行职责直至辞职或换届选举出新一任成员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汪名骕为控股股东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二) 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背景、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员工情况
(一) 在职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按工作性质分类 | 期初人数 | 期末人数 |
管理人员 | 7 | 7 |
销售人员 | 32 | 32 |
财务人员 | 6 | 6 |
行政人员 | 6 | 6 |
员工总计 | 51 | 51 |
(二) 核心员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是否审计 | 否 |
二、 财务报表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六、(一) | 2,293,140.53 | 1,928,848.95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六、(二) | 45,0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六、(三) | 101,222.35 | 44,570.35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六、(四) | 3,773,127.19 | 3,393,781.65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六、(五) | 1,536,284.91 | 1,536,284.91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7,748,774.98 | 6,903,485.86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及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六、(六) | 899,102,348.86 | 899,102,348.8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六、(七) | 1,220,000.00 | 1,22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投资性房地产 | 六、(八) | 28,569,170.87 | 29,758,416.03 |
固定资产 | 六、(九) | 996,556.33 | 1,060,075.09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六、(十)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六、(十一) | 15,405,922.51 | 15,405,922.51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45,293,998.57 | 946,546,762.49 | |
资产总计 | 953,042,773.55 | 953,450,248.3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六、(十二) | 106,189,126.55 | 106,189,126.55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六、(十三) | 12,846,107.43 | 12,846,107.43 |
预收款项 | 六、(十四) | 5,559,212.49 | 5,339,709.24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六、(十五) | 2,791,683.97 | 2,623,744.55 |
应交税费 | 六、(十六) | 52,441,377.81 | 52,462,668.58 |
其他应付款 | 六、(十七) | 848,211,086.31 | 812,873,169.26 |
其中:应付利息 | 435,692,651.77 | 405,801,430.85 | |
应付股利 | 1,265,460.00 | 1,265,460.00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六、(十八) | 99,999,992.46 | 99,999,992.46 |
流动负债合计 | 1,128,038,587.02 | 1,092,334,518.07 |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六、(十九) | 282,239,490.94 | 282,239,490.94 |
递延收益 | 70.20 | 70.2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2,239,561.14 | 282,239,561.14 | |
负债合计 | 1,410,278,148.16 | 1,374,574,079.21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六、(二十) | 336,441,600.00 | 336,441,600.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六、(二十一) | 219,290,712.51 | 219,290,712.5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六、(二十二) | 58,660,627.29 | 58,660,627.29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六、(二十三) | -1,081,069,090.31 | -1,044,957,638.5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66,676,150.51 | -430,564,698.71 | |
少数股东权益 | 9,440,775.90 | 9,440,867.85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57,235,374.61 | -421,123,830.86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53,042,773.55 | 953,450,248.35 |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4年6月30日 | 2023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24,610.64 | 1,660,326.03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45,000.00 | ||
应收款项融资 | |||
预付款项 | 101,222.35 | 44,570.35 |
其他应收款 | 十三、(一) | 909,903,532.23 | 909,524,186.69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42,343.69 | 42,343.69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
持有待售资产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912,116,708.91 | 911,271,426.76 | |
非流动资产: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三、(二)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20,000.00 | 1,220,000.0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投资性房地产 | 28,569,170.87 | 29,758,416.03 | |
固定资产 | 298,586.52 | 334,029.78 | |
在建工程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
无形资产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47,251,347.53 | 148,476,035.95 | |
资产总计 | 1,059,368,056.44 | 1,059,747,462.71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80,249,781.60 | 80,249,781.60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
预收款项 | 4,766,656.56 | 4,547,153.31 | |
合同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职工薪酬 | 711,769.34 | 543,829.92 | |
应交税费 | 16,169,340.72 | 16,190,631.49 | |
其他应付款 | 803,571,379.37 | 776,189,489.64 | |
其中:应付利息 | 393,145,985.91 | 365,794,028.56 | |
应付股利 | 1,265,460.00 | 1,265,460.00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99,999,992.46 | 99,999,992.46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05,468,920.05 | 977,720,878.4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282,239,490.94 | 282,239,490.94 |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82,239,490.94 | 282,239,490.94 | |
负债合计 | 1,287,708,410.99 | 1,259,960,369.36 |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336,441,600.00 | 336,441,6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35,318,795.25 | 35,318,795.25 |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37,995,681.14 | 37,995,681.14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638,096,430.94 | -609,968,983.04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8,340,354.55 | -200,212,906.65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59,368,056.44 | 1,059,747,462.71 |
(三)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5,472,986.66 | 5,458,236.80 | |
其中:营业收入 | 六、(二十四) | 5,472,986.66 | 5,458,236.8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41,583,680.41 | 43,501,834.07 | |
其中:营业成本 | 六、(二十四) | 1,189,245.16 | 1,556,474.4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六、(二十五) | 671,699.74 | 632,562.58 |
销售费用 | 六、(二十六) | 1,963,961.10 | 1,945,342.96 |
管理费用 | 六、(二十七) | 2,430,824.12 | 2,548,748.21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六、(二十八) | 35,327,950.29 | 36,818,705.92 |
其中:利息费用 | 35,307,634.67 | 36,803,821.87 | |
利息收入 | 724.21 | 353.60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6,110,693.75 | -38,043,597.27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六、(二十九) | 850.00 | 16,093.72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6,111,543.75 | -38,059,690.99 |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111,543.75 | -38,059,690.99 | |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111,543.75 | -38,059,690.99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 - |
1.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91.95 | -91.68 | |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6,111,451.80 | -38,059,599.31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36,111,543.75 | -38,059,690.99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6,111,451.80 | -38,059,599.31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91.95 | -91.68 |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0.11 |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四)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一、营业收入 | 十三、(三) | 5,472,986.66 | 5,458,236.80 |
减:营业成本 | 十三、(三) | 1,189,245.16 | 1,556,474.40 |
税金及附加 | 671,699.74 | 632,562.58 | |
销售费用 | 1,963,961.10 | 1,945,342.96 | |
管理费用 | 2,402,748.62 | 2,520,672.71 | |
研发费用 | |||
财务费用 | 27,372,279.94 | 28,863,038.49 | |
其中:利息费用 | 27,351,957.35 | 28,847,998.83 | |
利息收入 | 717.24 | 343.71 | |
加:其他收益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126,947.90 | -30,059,854.34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500.00 | 16,093.72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127,447.90 | -30,075,948.06 |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127,447.90 | -30,075,948.06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127,447.90 | -30,075,948.06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7.其他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28,127,447.90 | -30,075,948.06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五)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930,085.26 | 4,953,571.85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三十二) | 151,332.90 | 610,628.5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81,418.16 | 5,564,200.38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576,396.08 | 2,759,009.76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26,970.57 | 498,087.0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三十二) | 2,113,759.93 | 1,838,905.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17,126.58 | 5,096,002.4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291.58 | 468,197.98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4,291.58 | 468,197.98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28,848.95 | 664,754.80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93,140.53 | 1,132,952.78 |
法定代表人:方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项会计机构负责人:曹峰
(六)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附注 | 2024年1-6月 | 2023年1-6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930,085.26 | 4,953,571.85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1,325.93 | 581,427.88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081,411.19 | 5,534,999.73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576,396.08 | 2,759,009.76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026,970.57 | 498,087.07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13,759.93 | 1,809,403.57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717,126.58 | 5,066,500.4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284.61 | 468,499.33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4,284.61 | 468,499.3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0,326.03 | 392,983.84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24,610.64 | 861,483.17 |
三、 财务报表附注
(一) 附注事项索引
事项 | 是或否 | 索引 |
1.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2.半年度报告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上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变化 | □是 √否 | |
3.是否存在前期差错更正 | □是 √否 | |
4.企业经营是否存在季节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 □是 √否 | |
5.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6.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7.是否存在证券发行、回购和偿还情况 | □是 √否 | |
8.是否存在向所有者分配利润的情况 | □是 √否 | |
9.是否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分部报告 | □是 √否 | |
10.是否存在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非调整事项 | □是 √否 | |
11.是否存在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所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变化情况 | □是 √否 | |
12.是否存在企业结构变化情况 | □是 √否 | |
13.重大的长期资产是否转让或者出售 | □是 √否 | |
14.重大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否发生变化 | □是 √否 | |
15.是否存在重大的研究和开发支出 | □是 √否 | |
16.是否存在重大的资产减值损失 | □是 √否 | |
17.是否存在预计负债 | √是 □否 |
附注事项索引说明
无
(二) 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金额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成城股份”)原名吉林物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993年3月28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1993〕5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0〕139号文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00万股,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于200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247。2021年3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2021】113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3月22日摘牌。
本公司在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2202011244745582,注册资本33,644.16万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方项。本公司注册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怀德街29号。本公司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怀德街29号七层。
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股本总数11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5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3500万股。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2002年4月20日和8月6日,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实业”)以6,881.70万元的价格,分别受让吉林市供销合作社、吉林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哈尔滨物资回收调剂贸易中心持有的2,37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7%。
根据2003年6月21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11,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总计送股2,200万股,经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3,200万股。
2003年12月27日,中技实业以2,376万元的价格受让哈尔滨供销物资集团公司持有的法人股950.4万股(总股本的7.2%),受让后,中技实业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7%。
根据2004年6月26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13,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8股,总计转股10,560万股,经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3,760万股。
根据2005年5月28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3,7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总计转股4,752万股,经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512万股。
2005年8月17日,本公司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公司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5股。股改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不变,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原非流通股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由163,296,000股减少为102,384,000股,比例由57.27%降为35.9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由121,824,000增加到182,736,000股,比例由42.73%上升为64.09%。
根据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5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8股,总计送股5,132.16万股,经送股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3,644.16万股。
2008年5月29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经吉林市工商局核准登记,公司全称变更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自2008年12月30日起变更为“成城股份”。
2010 年2 月9 日和2011年6月23日委托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两笔,根据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指令,国联信托将信托资金向中技实业发放贷款,此后该两笔信托计划受益权经多次转让,信托项目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均变为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2014年9月,由于借款人中技实业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根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执行裁定,中技实业持有的本公司25,800,000 股股票强行扣划至国联信托两信托计划名下,用于抵偿相应债务。而赛伯乐绿科作为国联信托编号为 XZC100009 和XZC110041 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与受益人,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赛伯乐绿科通过国联信
托持有的成城股份的股份数为 2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7%。扣划完毕后,中技实业持有的成城股份的股份数为4,450,051股。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成城股份的股份数为 25,800,000股。
2017年10月31日,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控制的股权从托管人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给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科伯创”)。
(二)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所属行业:批发业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利用自有房屋对外出租;服务等。
(四)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李冬。
(五)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批准发布。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家,与上年相同,具体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的分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物贸商城、子公司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2020、2021年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以及与报表项目相关的业务资料等,因此本公司本期合并报表仅合并其 2019 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下表列示上述分公司及子公司的2019年财务报表项目:
报表项目 |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物贸商城 | 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货币资金 | 54,282.76 | 197,181.55 |
其他应收款 | 7,007,197.92 | 5,688,568.83 |
存货 | - | 24,587.00 |
流动资产合计 | 7,061,480.68 | 5,910,337.38 |
投资性房地产 | 640,857.92 | - |
固定资产 | - | 13,223.6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40,857.92 | 13,223.60 |
资产合计 | 7,702,338.60 | 5,923,560.98 |
应交税费 | 2,738,639.53 | 934,250.69 |
其他应付款 | 1,416,730.80 | 7,535,330.23 |
其他流动负债 | 11,961,766.67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6,117,137.00 | 8,469,580.9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8,414,798.4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414,798.40 | - |
负债合计 | 7,702,338.60 | 8,469,580.92 |
净资产 | - | -2,546,019.94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510,085.48 | -1,676,524.08 |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本年度在持续经营能力方面仍存在问题,主要是:
1、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84,838,091.38元,其中:经常性损益亏损67,709,755.82元,非经常性损益亏损17,128,338.78元,年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430,564,698.71元。由于公司转变经营战略,截止2023年末,主营业务仅剩母公司的租赁业务,该项业务收入仅能勉强维持母公司的经营活动。
2、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3,450,248.35元,负债总额1,347,574,079.21元,资产负债率已达144.17%。
3、本公司部分子(孙)公司本年度经营业务仍处于停滞状态。
4、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的约定,投入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89,910.23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94.30%,由于公司资金投入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尚未筹集经营资金,该项投资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6、5、如财务报表附注十、承诺及或有事项之(二)所述,公司由于对外担保因被担保企业到
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导致公司形成或有负债的情形,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
生重大不确定性。
7、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十三)(十八)(十九)(二十)所述,公
司承担较大金额的到期债务,同时该部分债务由于到期无法履行还款义务,需要按期计提逾期利息,
公司现有经营业务的息税前利润远远小于公司所承担的利息费用,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偿债能力产生
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和公司大股东目前寻求妥善解决办法,包括:与债权人协商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积极筹措资金,寻求探索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以此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虽然本公司自2023年12月31日起12个月内不存在导致本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但由于尚无可披露的妥善解决办法,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四、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商品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被合并各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本公司在合并日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
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在综合考虑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本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以及与其他方的关系等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控制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将进行重新评估。
在判断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本公司以自身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已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合并程序具体包括:合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现金流等项目;抵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站在企业集团角度对特殊交易事项予以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该子公司以及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取得控制权日,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收益计划净负债或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权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如果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编制。
(七)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该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公司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在本公司成为金
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公司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本公司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本公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本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金融负债
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将持有的金融资产背书转让,需确定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已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判断企业是否对该资产保留了控制,并根据前面各段所述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本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本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的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本公司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按照修改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公司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本公司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权益工具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与权益性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从权益中扣减。本公司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本公司权益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
(十一)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等。此外,对部分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3、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4、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银行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
商业承兑汇票 |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 |
(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应收第三方的款项 | 本组合以应收账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2年以内(含 2 年,下同) | 5 |
2-3 年 | 10 |
3-4 年 | 30 |
4-5 年 | 50 |
5 年以上 | 100 |
(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目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应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款项 | 本组合为风险较低应收关联方的应收款项 |
应收第三方的款项 | 本组合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
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2年以内(含 2 年,下同) | 5 |
2至3 年 | 10 |
3至4 年 | 30 |
4至5 年 | 50 |
5 年以上 | 100 |
(4)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5)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主要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等。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6)长期应收款(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除外)
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长期应收款减值损失。
(十二)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等。
2、取得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基础配套设施支出、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开发项目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及开发过程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开发产品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4、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公司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五五摊销法摊销。
6、开发用土地的核算方法
纯土地开发项目,其费用支出单独构成土地开发成本。
连同房产整体开发的项目,按开发项目占地面积计算分摊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项目各种类型开发项目的容积率差异较大导致按占地面积计算分摊不合理的,则按开发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分摊。
7、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能够认定到所属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直接计入所属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不能直接认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先在开发成本中单独归集,在公共配套设施项目竣工决算时,该单独归集的开发成本按开发产品可售面积分摊并计入各受益开发项目中去。
能有偿转让或拥有收益权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独立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十三)合同资产
本公司将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列示,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十四)合同成本
合同履约成本,是指本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该成本不属于收入准则以外的其他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该成本增加了本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本公司的下列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如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十五)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其判断依据
(1) 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即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 长期股权投资类别的判断依据
①确定对被投资单位控制的依据详见本附注四、(六);
②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公司通常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形判断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A.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并相应享有实质性的参与决策权,投资方可以通过该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制定,达到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B.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这种情况下,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可以为其自身利益提出建议和意见,从而可以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C.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有关的交易因对被投资单位的日常经营具有重要性,进而一定
程度上可以影响到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D.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员有权力主导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从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
E.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因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依赖投资方的技术或技术资料,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在判断是否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时,不限于是否存在上述一种或多种情形,还需要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来做出综合的判断。
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③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的依据:
本公司的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合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
合营安排的定义、分类以及共同控制的判断标准详见本附注四、(七)。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定
(1)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本公司将合并协议约定的或有对价作为企业合并转移对价的一部分,按照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本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本公司计算确认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时,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有关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交易损失。本公司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十六)投资性房地产
1、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本公司对没有正式明确以出租获取租金作为长期持有目的的出租开发产品,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意图出售而暂时出租的开发产品”项目核算;对于以出租为目的的开发产品,将其账面价值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十七)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使用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35 | 4% | 3.20%-2.74% |
机器设备 | 5-14 | 4% | 19.20%-6.86% |
运输设备 | 8 | 4% | 12% |
办公及其他设备 | 5-14 | 4% | 19.20%-6.86%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十八)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九)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本公司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3、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正常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二十)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本公司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长期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十二)长期待摊费用
本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成本计价,并按预计受益期限平均摊销。对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其摊余价值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二十四)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本公司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其中,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对设定受益计划缴存资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现值。
报告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中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
在设定受益计划下,在修改设定受益计划与确认相关重组费用或辞退福利孰早日将过去服务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该利得或损失是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与结算价格的差。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1) 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
(2) 企业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根据上述2、处理。不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
适用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在报告期末,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中的服务成本、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二十五)预计负债
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六)收入
1、会计政策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2、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的具体原则与方法
(1)销售商品
本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将商品货权(提货单或出库单)单据加盖公司印章并交付给购货方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2)让渡本企业的资产等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
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收入采取签订租赁合同,按照合同预收租赁费,租金收到后将投资性房地产交付租赁户使用,按期计算确定当期租赁公司收入的实现。
(二十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本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本公司将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本公司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本公司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八)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 本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 本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 融资租入资产:本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2) 融资租出资产:本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本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二十九)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的关联方。
本公司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母公司;
2、子公司;
3、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本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11、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1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监事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3、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第1、3和11项情形之一的企业;
14、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第9、12项情形之一的个人;
15、由上述第9、12和14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三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发生未发生变更。
2、会 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税项
(一)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公司本年度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或征收率 |
增值税 | 按应税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并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计缴增值税 | 5%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增值税、消费税 | 7%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消费税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增值税、消费税 | 2% |
房产税 | 自用物业的房产税,以房产原值的70%-90%为计税依据 | 1.2% |
对外租赁物业的房产税,以物业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 | 1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 |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货币资金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库存现金 | 348,809.67 | 1,551,991.08 |
银行存款 | 1,942,262.97 | 374,789.98 |
其他货币资金 | 2,067.89 | 2,067.89 |
合计 | 2,293,140.53 | 1,928,848.95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二)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45,000.00 |
1至2年 | |
2至3年 | |
3至4年 | |
4至5年 | |
5年以上 | 14,033,178.61 |
小计 | 14,078,178.61 |
减:坏账准备 | 14,033,178.61 |
合计 | 45,000.00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列示
类别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72,126.74 | 16.14 | 2,272,126.74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806,051.87 | 83.86 | 11,761,051.87 | 100.00 | - |
合计 | 14,078,178.61 | 100.00 | 14,033,178.61 | 100.00 | - |
(续)
类别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72,126.74 | 16.19 | 2,272,126.74 | 100.00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1,761,051.87 | 83.81 | 11,761,051.87 | 100.00 | - |
合计 | 14,033,178.61 | 100.00 | 14,033,178.61 | 100.00 | - |
组合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45,000.00 | 0 | 0 |
1-2年 | |||
2-3年 | |||
3-4年 | |||
4-5年 | |||
5年以上 | 14,033,178.61 | 14,033,178.61 | 100.00 |
合计 | 14,078,178.61 | 14,033,178.61 | 99.68 |
3、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按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 11,761,051.87 | 11,761,051.87 |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272,126.74 | 2,272,126.74 | |||
合计 | 14,033,178.61 | 14,033,178.61 |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名称 | 金额 | 已计提坏账准备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天津中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 5,711,191.87 | 5,711,191.87 | 100.00% |
上海兢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3,366,100.00 | 3,366,100.00 | 100.00% |
上海赢翔贸易有限公司 | 2,683,760.00 | 2,683,760.00 | 100.00% |
广东三利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57,730.40 | 1,057,730.40 | 100.00% |
上海智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326,391.95 | 326,391.95 | 100.00% |
合计 | 13,145,174.22 | 13,145,174.22 |
(三)预付款项
1、预付账款按账龄列示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1,222.35 | 1.21 | -55,429.65 | -55.43 |
1-2年 | ||||
2-3年 | ||||
3年以上 | 100,000.00 | 98.79 | 100,000.00 | 224.36 |
合计 | 101,222.35 | 100.00 | 44,570.35 | 100.00 |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账龄 |
吉林齐略律师事务所 | 100,000.00 | 98.79 | 3年以上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701.48 | 0.75 | 1年以内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 | 520.87 | 0.46 | 1年以内 |
合计 | 101,222.35 | 100.00 | / |
(四)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3,773,127.19 | 3,393,781.65 |
合计 | 3,773,127.19 | 3,393,781.65 |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1,083,460.41 |
1至2年 | 919,200.00 |
2至3年 | 1,631,073.81 |
3至4年 | 117,871.44 |
4至5年 | 55,162.00 |
5年以上 | 170,935,388.91 |
小计 | 174,742,156.57 |
减:坏账准备 | 170,969,029.38 |
合计 | 3,773,127.19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个人往来款 | 82,230.98 | 82,230.98 |
保证金及押金 | 11,841,689.00 | 11,841,689.00 |
代垫单位款项 | 162,818,236.59 | 162,438,891.05 |
小计 | 174,742,156.57 | 174,362,811.03 |
减:坏账准备 | 170,969,029.38 | 170,969,029.38 |
合计 | 3,773,127.19 | 3,393,781.65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70,969,029.38 | 170,969,029.38 | ||
2024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其他变动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170,969,029.38 | 170,969,029.38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 157,903,024.16 | 157,903,024.16 | |||
按风险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 13,066,005.22 | 13,066,005.22 | |||
合计 | 170,969,029.38 | 170,969,029.38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湖南花垣县通华锰合金冶炼厂 | 代垫单位款项 | 70,319,853.64 | 5年以上 | 40.24 | 70,319,853.64 |
深圳市金华润科技有限公司 | 代垫单位款项 | 71,699,400.00 | 5年以上 | 41.03 | 71,699,400.00 |
中创正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代垫单位款项 | 15,266,110.00 | 5年以上 | 8.74 | 15,266,110.00 |
吉林市城市开发管理办公室 | 保证金及押金 | 11,791,340.00 | 5年以上 | 6.75 | 11,791,340.00 |
吉林市物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代垫单位款项 | 599,107.77 | 1~2年、5年以上 | 0.34 | 598,387.77 |
合计 | —— | 169,675,811.41 | —— | 97.10 | 169,675091.40 |
(五)存货
1、存货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跌价准备 | 账面价值 | |
低值易耗品 | 84,017.69 | 84,017.69 | 84,017.69 | 84,017.69 | ||
开发产品 | 1,452,267.22 | 1,452,267.22 | 1,452,267.22 | 1,452,267.22 | ||
合计 | 1,536,284.91 | 1,536,284.91 | 1,536,284.91 | 1,536,284.91 |
2、开发产品
项目名称 | 竣工时间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A#楼及怀1#楼 | 2001.6.15 | 513,084.22 | 513,084.22 | ||
松北商住楼 | 2004.1.13 | 939,183.00 | 939,183.00 | ||
合计 | 1,452,267.22 | 1,452,267.22 |
(六)长期股权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期初减值准备 | 本期增减变动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
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9,102,348.86 | |||||
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899,102,348.86 |
续
被投资单位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减少 | |||
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99,102,348.86 | |||||
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 | - | |||||
合计 | 899,102,348.86 |
说明:贵州贵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贵能源”)系本公司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的合营企业,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贵聚能源合并报表显示,归属于其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累计为-504,046,721.32 元,预计此项业务未来收回投资成本,产生投资收益的可能性较小,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期初余额已为0元,本期无变动。
(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220,000.00 |
合计 | 1,220,000.00 |
2、本公司于2004年末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参股投资;根据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安华农业保险申请增资并取得中国保险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增资变更后本公司实际股本为人民币1,350万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277%。本公司于2011年8月为本公司的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6750万元提供担保,2012年3月7日,因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赣民二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2)赣民二初字第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保全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并依法进行了续封。2014年8月1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赣执字第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15年3月2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4)赣执字第6—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1200万股)归买受人呈中泰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截止2024年6月30日,由于买受人资质原因,尚未办理过户手续,公司表决权仍为1350万股,但1200万股权的收益权已按法院裁定归买受人所有。
上述股权转移后,本公司持有的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为150万股,持股比例为0.1418%,但所持股权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八)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土地使用权 | 在建工程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81,427,556.24 | 25,940,944.70 | 107,368,500.9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81,427,556.24 | 25,940,944.70 | 107,368,500.94 | |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 ||||
1.期初余额 | 63,610,210.23 | 13,999,874.68 | 77,610,084.91 | |
2.本期增加金额 | 777,484.14 | 411,761.02 | 1,189,245.16 | |
(1)计提或摊销 | 777,484.14 | 411,761.02 | 1,189,245.1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0 | |||
4.期末余额 | 64,387,694.37 | 13,382,233.15 | 77,769,927.52 | |
三、减值准备 | ||||
1.期初余额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4.期末余额 | ||||
四、账面价值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7,039,861.87 | 11,529,309.00 | 28,569,170.87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7,817,346.01 | 11,941,070.02 | 29,758,416.03 |
2、其他说明
(1)本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分别位于吉林市、哈尔滨市的商业中心位置,虽使用年限较长,但地理位置优越,房产价值的市场价格较历史成本有较大幅度的上涨,而且已计提折旧,预计可收回金额远大于账面价值,故不计提减值准备。
(2)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3)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均系对外出租的房地产。
(4)本公司以中吉大楼2-8层房产、市场大楼1-2层、副三楼及所占土地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贷款10,000万元,抵押合同编号为:2010003,抵押物明细如下:
项目 | 产权证书号 | 面积(m2)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中吉大楼2-8层 | 吉林市房权证船证第Q000001604号、吉林市房权证船证第Q000001603号 | 6,167.14 | 15,359,400.00 | 13,065,972.00 | 2,293,428.00 | |
市场大楼1-2层 | 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Q000001583号 | 5,350.00 | 23,040,917.00 | 22,119,280.32 | 921,636.68 | |
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 |
Q000001586号 | ||||||
副三楼 | 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Q000001602号 | 467.48 | 1,922,233.00 | 1,444,765.48 | 477,467.52 | |
中吉大楼用地 | 吉市国用2009字第220201005228号 | 675.11 | 1,301,090.56 | 702,175.85 | 578,262.48 | |
市场大楼用地 | 吉市国用2010字第220201005229号 | 5,795.16 | 11,168,591.72 | 6,027,493.84 | 4,963,818.65 | |
吉市国用2010字第220201005230号 | ||||||
副三楼用地 | 吉市国用2010字第220201007349号 | 51.17 | 98,616.23 | 53,221.46 | 43,829.44 | |
合计 | 52,890,848.51 | 43,412,908.95 | 9,278,442.77 |
(5)2011年5月6日,本公司与江西银行股份公司广州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本公司自有的A号楼二层和三层、1号楼2层及所占土地作为抵押物,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江西银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实际保证期限自2011年6月7日至2012年6月6日。合同到期后,上述抵押事项已消除,但资产抵押登记状态尚未解除。该部分抵押物明细如下:
项目 | 产权证书号 | 面积(m2)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净值 |
A号电脑城二层 | 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Q000001610号 | 6,029.35 | 15,290,524.64 | 10,029,002.14 | 5,261,522.50 | |
A号电脑城三层 | 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Q000001613号 | 6,122.44 | 15,708,657.11 | 10,301,192.14 | 5,407,464.97 | |
1号楼2层 | 吉林市房权证船字第Q000001660号 | 2,189.50 | 3,037,535.81 | 2,016,297.28 | 1,021,238.53 | |
A号电脑城二层用地 | 吉市国用2010字第220201005488号 | 2,552.91 | 4,920,038.36 | 2,733,354.60 | 2,186,683.76 | |
A号电脑城三层用地 | 吉市国用2010字第220201005489号 | 2,592.32 | 4,995,990.40 | 2,775,550.18 | 2,220,440.22 | |
1号楼2层用地 | 吉市国用2011字第220201000378号 | 502.69 | 968,797.99 | 538,221.10 | 430,576.89 | |
合计 | 44,921,544.31 | 28,393,617.44 | 16,527,926.87 |
(九)固定资产
1、总表情况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固定资产 | 996,556.33 | 1,060,075.09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合计 | 996,556.33 | 1,060,075.09 |
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项目 | 房屋及建筑物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合计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2,014,676.80 | 2,433,643.40 | 64,646.00 | 4,512,966.20 |
2.本期增加金额 | ||||
(1)购置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2,014,676.80 | 2,433,643.40 | 64,646.00 | 4,512,966.20 |
二、累计折旧 | - | - | - | - |
1.期初余额 | 1,343,909.61 | 2,051,446.56 | 57,534.94 | 3,452,891.11 |
2.本期增加金额 | 28,075.50 | 35,443.26 | 63,518.76 | |
(1)计提 | 28,075.50 | 35,443.26 | 63,518.7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1)处置或报废 | ||||
4.期末余额 | 1,371,985.11 | 2,086,889.82 | 57,534.94 | 3,516,409.87 |
三、减值准备 | - | - | - |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1)计提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642,691.69 | 346,753.58 | 7,111.06 | 996,556.33 |
2.期初账面价值 | 670,767.19 | 382,196.84 | 7,111.06 | 1,060,075.09 |
(2)其他说明:
①本期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价为0.00元。
②本公司报告期内及期末无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
③本公司期末无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十)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投资 | 223,286.01 | 223,286.01 | ||
合计 | 223,286.01 | 223,286.01 |
2、商誉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上海君和物资供 | 223,286.01 | 223,286.01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应有限公司投资 | ||||
合计 | 223,286.01 | 223,286.01 |
3、本公司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5月7日以430万元对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投资,取得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76,713.99元,2015年按照差额确认并计量了223,286.01元的商誉。2018年度公司转变经营战略,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业务萎缩、业绩下滑、核心人员相继离职,且近期无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的方案,故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十一)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资产减值准备 |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
可抵扣亏损 | ||||
公允价值计量差异 | ||||
预提项目 | ||||
其他 | 61,623,690.04 | 15,405,922.51 | 61,623,690.04 | 15,405,922.51 |
合计 | 61,623,690.04 | 15,405,922.51 | 61,623,690.04 | 15,405,922.51 |
说明:“其他”项目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系本公司投资的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19年度已实现未分配的利润,按投资份额计算应享有的利润金额。
(十二)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质押借款 | ||
抵押借款 | ||
保证借款 | 106,189,126.55 | 106,189,126.55 |
信用借款 | ||
合计 | 106,189,126.55 | 106,189,126.55 |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本期末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106,189,126.55元。
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 | 14,749,781.60 | 6.30% | 2013/12/24 | 9.68625% |
20,000,000.00 | 6.30% | 2013/12/25 | 9.68625% |
借款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利率(%) | 逾期时间 | 逾期利率(%) |
22,250,000.00 | 6.30% | 2013/12/26 | 9.68625% | |
23,250,000.00 | 6.30% | 2013/12/27 | 9.68625%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 | 25,939,344.95 | 6.30% | 2013/12/30 | 9.68625% |
合计 | 106,189,126.55 | / | / | / |
3、短期借款的其他说明:
①2012年12月,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签订6个借款合同,分6笔借款总计12,300万元,借款合同编号分别为:22010120120000864、22010120120000872、22010120120000882、22010120120000892、22010120120000897、22010120120000902,借款期限涵盖范围为2012年12月12日至2013年11月19日,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6.30%;本公司原大股东中技实业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2100520120065390。2014年4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4325万元及相应贷款利息。要求中技实业对前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中技实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4年7月5日,公司发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请求偿还已到期借款本金7975万元及相应贷款利息。要求中技实业对前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担保。2014年7月5日前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诉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技实业金融借款纠纷合同一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资产作为财产保全。此后公司收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中技实业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017年2月18日,公司接到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4份《执行裁定书》,根据(2014)吉中民二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法院于2016年11月23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站平台上,对公司的四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价款43,986,048.4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法院将拍卖款14,536,311.55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以偿还借款,将拍卖款28,581,931.85元划入第三方,用于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债务。
②本公司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都大道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借)字0000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700万元,借款期限1年,从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实际利率为6.3%。借款用途:偿还2012(LC)00003号项下所欠债务。本公司及原大股东中技实业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分别为:2012年洪支(保)字0011号-1、2012年洪支(保)字0011号。该项借款金额是偿还1,060,655.05元后的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以上短期借款均已逾期。
(十三)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顾问费 | 150,000.00 | 150,000.00 |
工程款 | 186,448.60 | 186,448.60 |
设备款 | 37,750.43 | 37,750.43 |
采购商品款 | 12,471,908.40 | 12,471,908.40 |
合计 | 12,846,107.43 | 12,846,107.43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上海隆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4,286,908.00 | 资金紧张未归还 |
天津祺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054,340.00 | 资金紧张未归还 |
上海哈泰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637,040.00 | 资金紧张未归还 |
上海蒙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570,830.00 | 资金紧张未归还 |
天津市益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 900,000.00 | 资金紧张未归还 |
合计 | 10,449,118.00 | —— |
3、其他说明:本账户期末数中无欠持有本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
(十四)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租金 | 4,766,656.56 | 4,547,153.31 |
货款 | 792,555.93 | 792,555.93 |
合计 | 5,559,212.49 | 5,339,709.24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汇申族(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64,219.97 | 贸易业务停止未结算清理 |
天津市广聚建龙商贸有限公司 | 228,325.96 | 贸易业务停止未结算清理 |
北京天福昌运制冷设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 | 贸易业务停止未结算清理 |
合计 | 792,545.93 | / |
(十五)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短期薪酬 | 2,367,642.24 | 2,783,498.28 | 2,615,072.30 | 2,536,068.22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256,102.31 | 357,908.22 | 358,394.78 | 255,615.75 |
三、辞退福利 | - | - | - |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 | - | - |
合计 | 2,623,744.55 | 3,141,406.50 | 2,973,467.08 | 2,791,683.97 |
2、短期薪酬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089,176.60 | 2,333,496.52 | 2,160,242.72 | 2,262,430.40 |
二、职工福利费 | 59,600.00 | 59,600.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171,207.65 | 154,357.76 | 154,818.58 | 170,746.83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143,305.88 | 149,861.17 | 150,321.99 | 142,845.06 |
工伤保险费 | 12,041.27 | 4,496.59 | 4,496.59 | 12,041.27 |
生育保险费 | 15,860.50 | 0.00 | 0.00 | 15,860.50 |
四、住房公积金 | 73,702.24 | 235,819.00 | 240,186.00 | 69,335.24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3,555.75 | 225.00 | 225.00 | 33,555.75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 | -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 | - | - |
八、其他 | ||||
合计 | 2,367,642.24 | 2,783,498.28 | 2,615,072.30 | 2,536,068.22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1.基本养老保险 | 222,962.60 | 343,559.92 | 344,028.89 | 222,493.63 |
2.失业保险费 | 33,139.71 | 14,348.30 | 14,365.89 | 33,122.12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 | ||
合计 | 256,102.31 | 357,908.22 | 358,394.78 | 255,615.75 |
(十六)应交税费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增值税 | 2,348,495.40 | 2,409,691.23 |
营业税 | 1,848,953.38 | 1,848,953.38 |
企业所得税 | 39,626,648.72 | 39,626,648.72 |
个人所得税 | 3,678,696.09 | 3,631,447.53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633,519.53 | 637,803.24 |
教育费附加 | 263,457.11 | 265,292.98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66,105.34 | 67,329.26 |
土地增值税 | 66,588.15 | 66,588.15 |
房产税 | 2,110,798.36 | 2,110,798.3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51,648.26 | 351,648.26 |
印花税 | 1,442,477.58 | 1,442,477.58 |
其他 | 3,989.89 | 3,989.89 |
合计 | 52,441,377.81 | 52,462,668.58 |
(十七)其他应付款
1、总表情况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付利息 | 435,692,651.77 | 405,801,430.85 |
应付股利 | 1,265,460.00 | 1,265,460.00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其他应付款 | 411,252,974.54 | 405,806,278.41 |
合计 | 848,211,086.31 | 812,873,169.26 |
2、应付利息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 177,094,132.59 | 164,885,056.64 |
企业债券利息 |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58,598,519.18 | 240,916,374.21 |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利息 | ||
合计 | 435,692,651.77 | 405,801,430.85 |
(2)重要的已逾期未支付的利息情况
借款单位 | 逾期金额 | 逾期原因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东升支行 | 200,908,971.92 | 资金不足 |
吉林省智木润沣投资有限公司 | 177,094,132.59 | 资金不足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2,546,665.86 | 资金不足 |
合计 | 420,549,770.37 | / |
3、应付股利
(1)分类列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普通股股利 | 1,265,460.00 | 1,265,460.00 |
合计 | 1,265,460.00 | 1,265,460.00 |
其他说明:账面余额系应付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的股利,因股东未领取,长期挂账。
4、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押金及保证金 | 603,425.00 | 603,425.00 |
质保金 | 1,149,194.00 | 1,149,194.00 |
欠付费用 | 20,748,106.86 | 21,459,255.11 |
关联方资金 | 1,560,000.00 | 1,560,000.00 |
代收款 | 3,216.50 | 0.00 |
非金融机构借款 | 274,755,893.36 | 269,339,479.60 |
赔偿款 | 92,861,379.58 | 92,861,379.58 |
其他 | 19,571,759.24 | 18,833,545.12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合计 | 411,252,974.54 | 405,806,278.41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黄海波 | 202,339,479.60 | 资金不足 |
谌荻 | 35,244,658.76 | 资金不足 |
胡伟云 | 26,358,041.24 | 资金不足 |
姚得州 | 30,366,329.21 | 资金不足 |
万兴 | 20,549,364.65 | 资金不足 |
济南鼐拓科贸有限公司 | 9,801,702.20 | 资金不足 |
湖北团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02,078.15 | 资金不足 |
武汉中融盛源投资有限公司 | 10,149,557.32 | 资金不足 |
武汉金惠创融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 10,143,432.32 | 资金不足 |
田地金属-补偿款 | 7,542,840.00 | 资金不足 |
湖北蒲阳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 5,476,791.55 | 资金不足 |
余根水 | 5,397,300.00 | 资金不足 |
深圳市福田区亮记发商店 | 3,485,475.00 | 资金不足 |
吉林省东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3,907,777.93 | 资金不足 |
深圳市龙乐信贸易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资金不足 |
刘鑫 | 2,891,023.79 | 资金不足 |
深圳市罗湖区福华商店 | 2,465,905.00 | 资金不足 |
吉林市物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550,584.48 | 资金不足 |
深圳市中兆丰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资金不足 |
质保金 | 1,252,115.00 | 资金不足 |
武汉迈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资金不足 |
合计 | 394,624,456.20 |
(十八)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逾期长期借款 | 99,999,992.46 | 99,999,992.46 |
合计 | 99,999,992.46 | 99,999,992.46 |
说明:本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借款10,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在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该借款由本公司原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编号为:2010001,保证期限为2010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27日;同时,本公司以自有资产进行抵押,抵押合同编号为:2010003,中国建设银行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了担保物收妥通知书。上述长期借款已于2013年5月27日到期。2014年12月12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签定了《资产转让合同》,建行将上述贷款余额转让给长城公司长春办事处。2015年11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与吉林省智木润沣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将上述贷款余额转让给吉林省智木润沣投资有限公司。
(十九)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明细表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判决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 282,239,490.94 | 282,239,490.94 | |
合计 | 282,239,490.94 | 282,239,490.94 | / |
说明:(1)本公司2016年到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股份”)诉成清波等自然人和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成清波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32,282,762.65 元,利息5,894,175.10元(利息主张至实际给付之日,暂算至2016年7月31日);
2、判令被告高观生、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成清波不能清偿的欠款本息,承担平均分担的偿还责任”,2017年末本公司按七分之一合计34,025,276.82元计入预计负债,2018至2021年度,根据法院判决书,本公司计提了利息及罚息,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计提本息合计 58,724,495.42元。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8日对林郑秀李诉股权转让7800万元本金及利息纠纷的诉讼一案出具判决书(2013)深中法涉外初字第74号。2016年末,本公司根据判决书计提预计负债49,796,846.67元。2021年度,根据法院判决书,本公司计提利息及罚息1,824,566.25 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计提本息合计 78,150,659.17 元。
(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4日就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多位自然人的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公司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偿还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9,264,463.01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3年度,根据法院判决书,本公司计提利息及罚息 12,137,532.07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计提本息合计 145,364,336.35元。
(二十)股本
股本增减变动情况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余额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股份总数 | 336,441,600.00 | 336,441,600.00 |
其他说明:本公司全部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演变情况见附注一。
(二十一)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增减变动明细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
其他资本公积 | 219,290,712.51 | 219,290,712.51 | ||
合计 | 219,290,712.51 | 219,290,712.51 |
(二十二)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明细
项目 | 期初余额 | 年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法定盈余公积 | 58,660,627.29 | 58,660,627.29 | |||
任意盈余公积 | |||||
储备基金 | |||||
企业发展基金 | |||||
其他 | |||||
合计 | 58,660,627.29 | 58,660,627.29 |
(二十三)未分配利润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44,957,638.51 | -960,119,547.13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1,044,957,638.51 | -960,119,547.13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6,111,451.80 | -84,838,091.38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1,081,069,090.31 | -1,044,957,638.51 |
(二十四)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主营业务 | 4,849,930.46 | 1,189,245.16 | 5,097,448.22 | 1,556,474.40 |
其他业务 | 623,056.20 | 360,788.58 | ||
合计 | 5,472,986.66 | 1,189,245.16 | 5,458,236.80 | 1,556,474.40 |
(二十五)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931.86 | 16,503.03 |
教育费附加 | 8,542.22 | 7,072.73 |
房产税 | 466,847.82 | 434,333.70 |
土地使用税 | 165,360.00 | 165,360.00 |
印花税 | 5,323.02 | 4,577.97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5,694.82 | 4715.15 |
合计 | 671,699.74 | 632,562.58 |
其他说明:各项税金及附加的计缴标准详见附注五、税项
(二十六)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 | 955,741.92 | 971,144.55 |
水电费 | 333,972.15 | 300,589.75 |
取暖费 | 615,393.01 | 615,393.04 |
保险费 | 46,280.68 | 48,361.47 |
交通费 | 8,377.34 | 8,186.00 |
差旅费 | 2,640.00 | 1,136.00 |
其他费用 | 1,556.00 | 532.15 |
合计 | 1,963,961.10 | 1,945,342.96 |
(二十七)管理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工资及附加费 | 1,440,894.60 | 1,396,595.00 |
社会保障费用 | 495,039.55 | 489,161.71 |
费用性税金 | 5,251.05 | 2,589.90 |
修理费 | 130,621.00 | 259,907.20 |
交通费 | 9,501.77 | 13,798.58 |
差旅费 | 44,601.63 | |
招待费 | 41,110.71 | 69,517.20 |
折旧费 | 63,518.76 | 64,006.32 |
办公用品 | 6,939.03 | 32,729.00 |
保险费 | 4,911.36 | |
邮电费 | 428.44 | |
其他费用 | 193,346.02 | 215,103.50 |
合计 | 2,430,824.12 | 2,548,748.21 |
(二十八)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利息费用 | 35,307,634.67 | 36,803,821.87 |
利息收入 | -724.21 | -353.60 |
手续费支出 | 21,039.83 | 15,237.65 |
合计 | 35,327,950.29 | 36,818,705.92 |
(二十九)营业外支出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担保诉讼的预计损失 | |||
其他支出 | 850.00 | 16,093.72 | 850.00 |
合计 | 850.00 | 16,093.72 | 850.00 |
(三十)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收到其他单位往来款 | 150,608.69 | 610,275.18 |
财务费用 | 724.21 | 353.35 |
营业外收入 | ||
合计 | 151,332.90 | 610,628.53 |
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支付其他单位往来款 | 1,244,557.65 | 837,885.35 |
管理费用支出 | 474,660.61 | 610,883.48 |
销售费用支出 | 392,826.17 | 358,805.37 |
财务费用 | 865.50 | 15,237.65 |
营业外支出 | 850.00 | 16,093.72 |
合计 | 2,113,759.93 | 1,838,905.57 |
(三十一)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表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 -36,111,543.75 | -38,059,690.99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1,252,763.92 | 1,610,014.72 |
无形资产摊销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0,466.0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35,307,634.67 | 36,803,821.87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480,647.54 | 289,675.06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396,084.28 | -185,777.44 |
其他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4,291.58 | 468,509.22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活动: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金额 | 468509.22 | |
债务转为资本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2,293,140.53 | 1,132,952.78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1,928,848.95 | 664,443.56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64,291.58 | 468,509.22 |
2、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一、现金 | 2,293,140.53 | 1,928,848.95 |
其中:库存现金 | 348,809.67 | 1,551,991.0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1,942,262.97 | 374,789.98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2,067.89 | 2,067.89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存放同业款项 | ||
拆放同业款项 | ||
二、现金等价物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93,140.53 | 1,928,848.95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三十二)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20,000.00 | 法院查封冻结 |
投资性房地产 | 25,806,369.64 | 抵押 |
合计 | 27,026,369.64 |
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子公司名称 | 主要经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营地 | 直接 | 间接 | ||||
吉林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 | 吉林市 | 房地产开发 | 99.67%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吉林市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 | 吉林市 | 商业租赁 | 9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哈尔滨 | 哈尔滨 | 商业租赁 | 8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中商港(北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北京市 | 物业管理咨询 | 75.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吉林市 | 吉林市 | 企业管理 | 10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 1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任公司 | 南昌市 | 南昌市 | 其他批发业 | 100.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深圳市 | 深圳市 | 其他服务业 | 95.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上海君和物资供应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上海市 | 其他批发业 | 95.00%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深圳成城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 | 深圳市 | 资本投资服务 | 51.02%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深圳市宏盛泰鼎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 | 深圳市 | 其他服务业 | 63.33%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
深圳市宏盛泰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深圳市 | 深圳市 |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 63.33% | 通过设立或投资等方式 |
说明: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深圳成城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宏盛泰鼎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宏盛泰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未实际出资,上述公司也未有经营业务。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名称 | 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 | 本期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 | 本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 | 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
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20.00% | - | -509,203.99 | |
中商港(北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25.00% | 7,817,357.92 | ||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36.82 | 2,026,227.66 |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注册资本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持股比例(%) | 母公司对本企业的表决权比例(%) |
北京绿科伯创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技术推广服务 | 1000万元 | 7.67% | 7.67% |
本公司大股东变动情况说明:
赛伯乐绿科于2014 年 7 月 9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民营),注册资本:10000 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384625L,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2号B座2层032室,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2014年9月11日,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股东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投资”)投资37500万元,占75%,股东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绿科”)投资12500万元,占25%。
2010 年2 月9 日和2011年6月23日委托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扬子”)在国联信托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两笔,根据上述信托计划的委托人的指令,国联信托将信托资金向中技实业发放贷款,后由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国联信托根据原委托人的指令,以司法扣划形式受让抵押本公司的股份,实现信托财产对债务人的债权。根据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执行裁定,中技实业持有的本公司25,800,000 股股票强行扣划至国联信托两信托计划名下,用于抵偿相应债务。2012年1 月和3月新扬子将该信托计划受益权全部转让给江阴顺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4年8 月江阴顺元将该信托计划的受益权全部转让给赛伯乐绿科。目前本信托项目的委托人与受益人均为赛伯乐绿科。而赛伯乐绿科作为国联信托编号为 XZC100009 和 XZC110041 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现委托人,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7年10月31日,国联信托根据赛伯乐绿科的指令同意以人民币193,500,000元( 7.5 元/股)的价格将其受托管理的【XZC100009 号、XZC110041 号】信托计划持有的本公司共计 2580 万股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包括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本公司已宣告未分配的股利)转让给绿科伯创。
股份转让完成后,绿科伯创持有公司股份 258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67%,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联信托受托管理的【编号 XZC100009】、【编号XZC110041】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绿科伯创为赛伯乐绿科全资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权益变动,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绿科”)的通知,东方绿科与赛伯乐投资已办理了关于赛伯乐绿科的股权转让事宜。东方绿科与赛伯乐投资签订了《转让协议》,赛伯乐投资将持有的赛伯乐绿科 100 万元股权以 1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绿科。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方绿科持有赛伯乐绿科 51%的股权,成为赛伯乐绿科的控股股东。东方绿科通过其控股的赛伯乐绿科的全资子公司绿科伯创持有公司股份 2,58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7%。因此事项导致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朱敏变为东方绿科的实际控制人李冬,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绿科伯创。
(二)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本附注八、(一)。
(三)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本附注八、(二)。
(四)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北京绿科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 股东的最终控制方 |
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大股东的股东的参股股东 |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原控股股东 |
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大股东的控股股东 |
(五)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中技实业 | 本公司 | 170,000,000.00 | 2012.09.20 | 2014.09.20 |
中技实业 | 本公司 | 240,000,000.00 | 2010.05.28 | 2013.05.27 |
成清波 | 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27,000,000.00 | 2012.12.31 | 2015.12.31 |
437,000,000.00 |
2、关联方资金拆借
无。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325,320.00 | 473,430.00 |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截止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在其他应付款中反映应付大股东绿科伯创1,560,000.00元。
(七)关联方承诺
1、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再次承诺,对其担任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为其关联方以及其他企业的借款等业务提供了担保,导致本公司目前存在担保诉讼等事项,因担保原因被起诉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该公司将代为清偿上述担保的本金及其形成的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等衍生的债务。
2、大股东绿科伯创于2017年10月31日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
(1)绿科伯创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如绿科伯创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绿科伯创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以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入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3)绿科伯创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尽可能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绿科伯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履行合法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及其他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十、承诺及或有事项
(一)重要承诺事项
1、资本承诺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无签约的资本承诺事项。
2、其他承诺事项
截止资产负债表日,本期无其他承诺事项。
3、前期承诺履行情况
(1)2012年11月16日,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股票停牌;2013年1月31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13年2月2日披露了《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煤矿类资产及业务,公司股票于2月4日复牌。
2013年5月16日,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公司拟终止收购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的原目标资产暨贵州盛鑫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拟对该目标资产进行置换,重新甄选优质资产进行收购。
2013年6月24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并于2013年6月25日发布《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亿股,发行股票价格为4.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04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1、增资贵州成城能源,与中煤地质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用于页岩气勘探;2、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同日,公司另与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张雪、唐珊签订了《附条件增资扩股协议》,协议载明:将贵州成城能源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亿元增加到17亿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4亿元。贵州成城能源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贵州成城能源5.88%的股份;自然人张雪持有贵州成城能源0.39%的股份;自然人唐珊持有贵州成城能源
11.38%的股份;本公司将持有贵州成城能源82.35%的股份。该协议需要等公司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发行完成后生效。
目前公司因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2)2014年6月,本公司对外发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的提示公告》,提示拟将本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商港(北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7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向平,由于向平放弃购买本公司股权,截至报告日,尚未转让中商港(北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
(3)本公司子公司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4日,在深圳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15年12月9日,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1,000万元,其中: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资本10,450万元,黄俊翔认缴注册资本55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为526万元,其中:
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缴纳出资500万元、黄俊翔缴纳出资26万元。
(4)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鼎盛泰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合伙人及出资比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深圳鼎盛泰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合伙人及出资比例的议
案》,2017 年 7 月 3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建基金”)、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九易通”)签订了《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深圳中能建成城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鼎盛泰盈与自然人侯宁旭签订了《深圳成城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上述合伙协议,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由执行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由66.67%变更为99.04%,拟出资99,040万元,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出资89,910万元。
深圳市鼎盛泰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中能建成城联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司由执行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由66.67%变更为51.02%,拟出资1,000万元,截止报告日尚未出资。深圳鼎盛泰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成城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盛泰盈作为普通合伙人,拟出资1,000万元,截止报告日尚未出资。
4、除存在上述承诺事项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二)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对外担保情况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终止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本公司 |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 331,000,000.00 | 2013.11.28 | 2015.9.20 | 是 |
本公司 | 武汉晋昌源经贸有限公司 | 323,000,000.00 | 2018.2.28 | 2020.2.28 | 否 |
本公司 |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 1,200,000,000.00 | 2011.4.18 | 否 | |
本公司 | 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2014.7.14 | 2015.7.13 | 否 |
担保情况说明:
(1)2013年3月28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壹佰万元(¥33,100万元)。因武汉晋昌源未按期偿还借款,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于2017年5月19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武汉晋昌源偿还3.31亿元本金及截止支付日的相关利息,成城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2月29日,公司、交通银行湖北分行、武汉晋昌源、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武汉晋昌源于2017年12月29日之前偿还借款300万元,2018年2月28日,武汉晋昌源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重新签订3.28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本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为该笔借款作了担保。
(2)2011年3月19日,江苏帝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帝奥公司”,甲方一)、江苏亚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亚伦公司”,甲方二)与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金公司”,乙方一)、深圳市益峰源实业在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益峰源公司”,乙方二)、成清波(丙方)签订《ST四维股份预认购协议书》,约定甲方参与认购ST四维定向增发股份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11亿元,在ST四维定向增发实施前交由乙方,乙方为甲方的认购现金提供天津国恒公司、成清波等的连带责任担保。2011年4月18日,江苏亚伦公司与乙方及贵州国创公司、吉林成城公司签订了《补充担保协议》约定由贵州国创公司和吉林成城公司对青海中金公司、深圳益峰源公司在《ST四维股份预认购协议书》所负的相应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事项并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报成城集团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属于当时实际控制人未经决策程序作出的担保。因乙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江苏亚伦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苏高院于2015年7月26日判决青海中金公司、深圳益峰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江苏亚伦公司借款本金4.9亿元,并承担该款按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支付江苏亚伦公司律师代理费3,685,599.00元,成清波、吉林成城公司等对借款本息和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于2018年10月17日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18)苏执38号,执行标的1,200,000,000.00元,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年10月29日《执行裁定书》((2018)苏执38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本公司于2013年12月8日公司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2014年7月13日,本公司再次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担保协议》,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2014年9月9日,与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两位股东签署了《反担保股权质押协议》。继续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之敞口部分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一年。
2015年9月,公司收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债权转让通知,该通知称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备付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已构成违约。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合同债权转让给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人”)并与受让人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自转让之日起,受让人取得债务人欠付的债权,并有权要求债务人及相关担保人清偿并承担责任。
2017年3月,本公司先后收到两份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状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对债务人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合计49,264,463.01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未履行责任进行起诉,同时将担保人成城股份、郭志滨、林玉彬、刘彦鹏、成清波列为被告。
2017年9月14日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公司对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偿还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9,264,463.01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因担保事项产生的或有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7年12月29日,交通银行湖北分行作为甲方与武汉晋昌源(乙方)、本公司(丙方)、赛伯乐绿科和绿科伯创(赛伯乐绿科与绿科伯创共同作为丁方)(或简称“四被告”)签订和解协议,由武汉晋昌源在3日之内归还300万元借款,并于2018年2月28日前提供签订3.28亿元重组借款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全部资料,乙、丙、丁三方四家公司对重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欠利息3000万元。2018年5月3日,公司大股东绿科伯创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安排裕成企业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湖北分行提供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共计 626.65 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已获得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的认可,裕成企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湖北分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用于偿还借款利息3000万元。2018年12月29日,绿科伯创代武汉晋昌源向交通银行湖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截止报告日,借款本金余额为32,299.72万元。
2019年12月27日,公司与交行湖北省分行、武汉晋昌源、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签订了《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执行和解协议》中第一条约定重组贷款还款计划由“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调整为“重组贷款还款计划为:2018年12月30日前还款5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还款1000万元;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剩余贷款本息。”其余协议内容不变,仍以《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为准。2020年1月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受疫情影响,经武汉晋昌源向交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延期还款,并与各相关公司协商达成一致。武汉晋昌源与公司、交行湖北省分行、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银行、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将原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和解补充协议、原借款合同、原额度使用申请书、原担保合同、借款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重组贷款的还款计划修改为:2020年7月30日前还款10,000,00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还款312,997,201.00元。担保人同意还款计划的修改,并愿意继续按原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提供担保。
2020年6月12日,因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使得绿科伯创在《执行和解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出现重大不确定性。交行湖北省分行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轮候冻结绿科伯创持有的公司25,800,000股股份。
因武汉晋昌源未能在2020年7月30日前履行1000万元的还款义务,交行湖北省分行将武汉晋昌源及相关担保方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交行湖北省分行与武汉晋昌源、公司、赛伯乐绿科、绿科伯创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截至2020年9月9日,四被告共同确认拖欠原告借款本金322997201元、利息38822155.44元、罚息75250元,合计361894606.44元;此后的利息(包括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2、四被告同意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连带偿清上述第1项所有欠款本息。3、若四被告未按时足额履行上述第2项的还款义务,则应当向原告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且四被告同意原告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直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案件受理费1851273元,减半后925636.5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2021年6月15日,本公司就上述案件,作为被执行人,被申请立案执行(案号:(2021)鄂01执2494号),案情结果尚未公布。
若武汉晋昌源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公司将再次面临代为偿债的风险。
(2)2017年5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肖巧兰等与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案一审判决书》((2015)粤高法民二初字第17号),判决公司对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原告肖巧兰的债务在人民币2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伟璇受让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肖巧兰在上述案件中债权,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核查公司内部文件,上述诉讼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未经公司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根据《公司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1日审议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判例,违规担保的合同无效,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后续公司将启动司法程序,针对该违规担保向相关法院提出复审申请,主张公司权利,维护公司利益,如造成公司损失的,将继续追究相关主体的责任。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各方联系,以免除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
(3)2011年5月31日,原告许烈雄与被告一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许烈雄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约定借款期限60天,从发放借款之日作为计算
借款期限的起始日,被告二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被告四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被告五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七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八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许烈雄借款出具了《保证担保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许烈雄委托深圳市捷世隆商贸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4日和2011年6月15日向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放借款合计人民币壹亿元整。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应于2011年8月12日到期。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向原告归还4,300万元人民币后,其余借款5,700万元人民币至今未归还原告。原告就该借款事项依法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后,曾与多家被告一起与原告协商,原告曾表示愿意撤回对部分被告包括对本公司的起诉,造成了公司未能参加应诉。而在2016年3月10日的法院裁定中,原告并未撤回对本公司的起诉,只撤回了对被告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准许撤回对部分被告起诉的裁定的次日(2016年3月11日),对本案作出判决,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许烈雄以下款项:(1)借款本金5700万元;(2)逾期违约金(以1亿元为本金从2011年8月14日计至2011年10月25日,以5700万元为本金从2011年10月26日计至实际支付尚欠本金之日,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3)律师费15万元;2、被告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原告许烈雄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许烈雄履行上述付款义务,逾期履行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8070.79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85元,合计533655.79元[均已由原告许烈雄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城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许烈雄向成城集团出具了《承诺函》,向公司承诺,不会将公司列为法院的执行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由于许烈雄将本案债权转让给了深圳市虹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深圳市虹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虹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0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案已生效判决。执行金额为1.17亿元。
公司通过自查获知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之一。经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求证,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债务人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方深圳成城发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作为主要执行对象。因此公司并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经公司与深圳市虹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沟通,并出示许烈雄所作出的《承诺函》。深圳市虹联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同样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其无意将成城股份列为被执行人,并将向法院申请,将公司从被执行人名单中撤掉。若公司截止目前尚未从被执行人名单中撤掉,将可能因此诉讼承担损失。
3、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董事会批准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采取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采取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本报告期未发生采用未来适用法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事项
(1)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名称、合伙人及出资比例的议案》,同日,本公司的孙公司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泰盈”)与中能建股权投资基金(深圳)有限公司、海南九易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深圳市鼎盛达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为深圳中能建成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能建成城”),鼎盛泰盈由执行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由66.67%变更为99.04%,拟出资额为99040万元。鼎盛泰盈向中能建成城履行出资义务,参与中能建成城重大决策事项,对合伙人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收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回报,主要风险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本公司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仅享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
截止报告日,鼎盛泰盈向中能建成城累计出资899,102,348.86元。
(三)其他
本公司的孙公司鼎盛泰盈所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中能建成城2019年12月与黄海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9000万元购买黄海洪持有的上海鹭海飞达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厦门鹭海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鹭海飞达公司”)30%股权,并签订《代还款协议》,代黄海洪归还欠款89000万元,该项代还款内容系黄海洪前期委托台湾位元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位元公司”)研发山东恒力天能新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为鹭海飞达公司的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天能公司”)相关专利权所发生的支出。其中《代还款协议》第二条和第四条中约定了豁免黄海洪归还该资金义务的条件,具体为同时满足:
①2021年6月23日前,将前期委托位元公司研发的相关专利转化为恒力天能公司或鹭海飞达公司自主持有。
②2021年12月23日前,将恒力天能公司转化为集石墨烯及周边产品应用研发与生产议题的高新技术企业,并实现鹭海飞达公司股改后科创板成功注册。
截至审计报告日,本公司认为第一项豁免条件已未能按时达成,本公司正与黄洪海就豁免条件未能达成的后续处理进行协商,但尚未有结果。
十三、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一)其他应收款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利息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909,903,532.23 | 909,524,186.69 |
合计 | 909,903,532.23 | 909,524,186.69 |
(1)按账龄披露
账龄 | 期末余额 |
1年以内 | 405,476.90 |
1至2年 | 919,200.00 |
2至3年 | 2,692,770.40 |
3至4年 | 3,633,734.22 |
4至5年 | 1,030,905.36 |
5年以上 | 906,385,589.04 |
小计 | 911,050,228.62 |
减:坏账准备 | 1,146,696.39 |
合计 | 909,903,532.23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关联方资金 | 908,132,165.29 | 907,776,491.11 |
个人借款及其他 | 2,918,063.33 | 2,894,391.97 |
小计 | 911,050,228.62 | 910,670,883.08 |
减:坏账准备 | 1,146,696.39 | 1,146,696.39 |
合计 | 909,903,532.23 | 909,524,186.69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1月1日余额 | 1,146,696.39 | 1,146,696.39 | ||
2024年1月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在本期: | ||||
——转入第二阶段 | ||||
——转入第三阶段 | ||||
——转回第二阶段 | ||||
——转回第一阶段 | ||||
本期计提 | ||||
本期转回 | ||||
本期转销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24年6月30日余额 | 1,146,696.39 | 1,146,696.39 |
(4)坏账准备的情况
类别 | 年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
单项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 320,000.00 | 320,000.00 | |||
按风险组合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 | 826,696.39 | 826,696.39 | |||
合计 | 1,146,696.39 | - | - | 1,146,696.39 |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
深圳市鼎盛泰盈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往来 | 816,948,152.34 | 5年以上 | 89.67 | |
吉林成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往来 | 35,081,550.00 | 5年以上 | 3.85 | |
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往来 | 30,010,237.94 | 5年以上 | 3.29 | |
中商港商业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往来 | 17,083,266.84 | 5年以上 | 1.88 | |
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公司 | 关联方资金往来 | 1,340,000.00 | 5年以上 | 0.15 | |
合计 | —— | 900,463,207.12 | —— | 98.84 |
(二)长期股权投资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对子公司投资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
合计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1、对子公司投资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吉林市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9,900,000.00 | 29,900,000.00 | ||||
吉林市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2,700,000.00 | 2,700,000.00 | ||||
哈尔滨物华商城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深圳市成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44,938,590.14 | 44,938,590.14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本期计提减值准备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中商港(北京)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5,625,000.00 | 5,625,000.00 | ||||
吉林成城能源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合计 | 117,163,590.14 | 117,163,590.14 |
(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4,849,930.46 | 1,189,245.16 | 5,097,448.22 | 1,556,474.40 |
其他业务 | 623,056.20 | 360,788.58 | ||
合计 | 5,472,986.66 | 1,189,245.16 | 5,458,236.80 | 1,556,474.40 |
十四、补充资料
(一)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11 | -0.1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不适用 | -0.11 | -0.11 |
说明:公司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数,因此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适用。
附件Ⅰ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一、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差错更正等情况
(一)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其他原因 √不适用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50.00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850.00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850.00 |
三、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附件Ⅱ融资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票发行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报告期内的股票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存续至报告期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 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存续至本期的债券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 存续至本期的可转换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