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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听取公司董事会汇报后,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文、陆肖天、闫洁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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