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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峰电子: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3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1日,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3,921,099.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654,307.41元,母公司盈余公积为69,324,874.67元(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母公司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二、本次以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亏损弥补方案将使2024年度末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55,654,307.41元,2024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2024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266,792.19元。本次弥补亏损后,母公司盈余公积剩余13,670,567.26元。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法定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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