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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202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56%。

无逾期担保;此外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对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50,000,000元的额度。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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