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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民丰特纸大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23,296,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097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原董事、副董事长陶毅铭于2022年6月13日,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原董事沈志荣于2022年8月31日,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彭金超、郑梦樵均因公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姚名欢出席会议;公司其余高管全部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23,196,00099.9187100,2000.0813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696,00087.4152100,20012.584800.0000

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正良 唐松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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