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提议,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2月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2月13日召开,以专人送达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原董事、副董事长陶毅铭于2022年6月13日,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原董事沈志荣于2022年8月31日,因个人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继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编号:2023-003)。
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3月2日(星期四)14:00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临 2023-004)。)表决结果: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