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