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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6

我们作为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丰特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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