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2019年12月份公司及其个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返还款合计人民币2,449,406.51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认定上述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