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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纸: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6

证券代码:600235 证券简称:民丰特纸 公告编号:2025-007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末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694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2023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180家
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涉及主要行业(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0次。3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员姓名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何时开始在本所执业何时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人孙玮2011年2011年2011年12月2024年近三年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攀2017年2015年2022年9月2024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2000年2002年5月2024年复核了1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较2023年度有所下降。2024年度审计收费为75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6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告费用为15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服务,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意此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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