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的临2023-025号公告及《公司章程》全文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网站。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