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2 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9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0,495,96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5577 |
注:截止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364,718,544 股,其中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7,709,342 股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故本次会议具有表决权共357,009,202 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傅国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张世超先生和杨利成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洪东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
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218,951 | 98.1844 | 3,277,018 | 1.8156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 金鹰股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218,951 | 98.1844 | 3,277,018 | 1.8156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金鹰股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218,951 | 98.1844 | 3,277,018 | 1.8156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77,218,951 | 98.1844 | 3,277,018 | 1.8156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45,500 | 1.3694 | 3,277,018 | 98.6306 | 0 | 0.0000 |
2 | 《关于<金鹰股份2022 年员工 | 45,500 | 1.3694 | 3,277,018 | 98.6306 | 0 | 0.0000 |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3 | 《关于<金鹰股份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45,500 | 1.3694 | 3,277,018 | 98.6306 | 0 | 0.0000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45,500 | 1.3694 | 3,277,018 | 98.6306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4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 刘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2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