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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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前回购用途: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变更后回购用途:员工持股计划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前公司回购方案概述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16日,该预案经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金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预案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变更为股权激励计划。
(二)截至2019年10月16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已届满,公司已完成回购股份计划,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7,709,3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114%,回购最高价格6.16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6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004万元。
二、 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决定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三、 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做出的,旨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同时综合考虑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本次变更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符合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 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2022年9月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拟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陈伟义、潘明忠、陈士军、邵燕芬、陈照龙和全体监事均已回避表决。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和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及发展需求做出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