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4 | - | 2021/5/25 | 2021/5/25 |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357,009,202×0)÷364,718,544=0。
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按照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357,009,202股为基数进行分配。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57,009,202×0.20÷364,718,544=0.19577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577)+0]÷(1+0)=前收盘价格-0.19577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 股权登记日 | 最后交易日 | 除权(息)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A股 | 2021/5/24 | - | 2021/5/25 | 2021/5/25 |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代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联系部门:董秘办联系电话:0580-8021228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