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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如忠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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