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及核销处理的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回收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第三条 资产存在下列迹象之一的,表明可能存在减值,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证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四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参股公司可参考执行。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条 公司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检查,当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应当对该 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以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 第七条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 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 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的差额为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 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 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 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第三章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第八条 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 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本公司根据其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之间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第九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应收款项期末余额在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上的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包 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组合 1:按账龄组合 按账龄状态 采用账龄分析法 确定组合的类别 确定组合的依据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 2:按关联方组合 关联方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 3:按其他组合 同一母公司范围内的公司及公司员工 经测试未发生减值,不需计提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0 1至2年 40 2至3年 80 3 年以上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如债务人出现撤销、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不能收回、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情况的。 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从相关组合中分离出来,单独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减值损失。 第四章 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条 存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及其它存货。存货按照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 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一条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的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希望; 2、使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品成本大于产品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导致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需要,而该原 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提供的商务或劳务过时或者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需求发生变化,导致 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表明该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十二条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可变 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①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 ②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当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 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③持有待售的材料等,可变现净值为市场售价。 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需要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