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结合具体情况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宿玉海、朱德胜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