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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20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概述 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2012 年度向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最高额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资金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资金的成本。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5.1 亿元,期限 1 年,年利率为 7.216%;向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2 亿元,期限 1 年,年利率 7.216%,本次借款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之内。 二、借款对方介绍 1、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仁泉, 住所:济南市泺源大街 66 号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俱、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俱、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普通货运,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2、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缃绮 住所:济南市山师东路 4 号。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 由于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同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上述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表决结果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由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 5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 2 名,非关联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票弃权,2 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提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借款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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