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登记解除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股股东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淄博第五棉纺织厂、山东淄博万通达工业技术研究所、淄博市博山毛巾厂、淄博岜山染料化工厂等5家单位(其中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950万股;淄博第五棉纺织厂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559万股;山东淄博万通达工业技术研究所、淄博市博山毛巾厂、淄博岜山染料化工厂均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分别持有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34万股。)将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共计3,2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625万股的5.99%)向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质押贷款。质押期限自2001年9月14日至2004年9月13日。 本公司近日接到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淄博第五棉纺织厂、山东淄博万通达工业技术研究所、淄博市博山毛巾厂、淄博岜山染料化工厂的通知,于2004年12月28日以上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又将其各自持有的发起人法人股共计3,21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3,625万股的5.99%)重新向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博山区支行质押贷款。质押期限自2004年12月28日至2005年12月27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