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聘任的贾庆文先生、张健先生、徐涛先生、陈莉女士、尹炜先生、周洪波先生、李璐女士、杨云龙先生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符合其工作岗位的要求,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独立董事: 宿玉海、朱德胜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