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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5-19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因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诉讼与反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7日、2010年1月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下发了(2009)高民初字第537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对于上述判决,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民一终字第121号),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和反诉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90241.57元,由北京京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73774.57元,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11646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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