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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冻结解除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11-26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冻结解除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2917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41%),其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160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29日。 本公司近日接到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2004年11月23日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该股权冻结解除手续,同时,又将该160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向博山经济开发区岜山村村民委员会进行质押,用于土地租赁出质,质押期限为2004年11月23日至2019年11月22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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