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