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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鲁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2019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9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10,106,4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母公司)75,574,100.29元结转以后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和股东分红回报,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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