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9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0,04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母公司)7,099,502.19元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和股东分红回报,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