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2017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部分项目列报进行了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