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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30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源泉先生主持。

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通过《201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四、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认真阅读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定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00,9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0,048,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7,099,502.19元结转以后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上述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实际,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履行的相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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