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对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报告期末,除本公司下属地产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195,071,705.27元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
另,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受让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受让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价款依据评估值确定为92,669.07万元。公司以持有的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济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依据评估值作价80,589.70万元转让给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差额部分12,079.37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受让标的公司及出售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本次交易的差额部分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不再持有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7%股权、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济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受让的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收购行为发生之前,除为其控股子公司济南康妆大道经贸有限公司和山东福瑞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
综上,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决策审批程序,并且能够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 马涛、朱南军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