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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05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及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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