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鲁商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2

作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9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首次授予日,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8年9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