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彦勇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3名激励对象李广、王宏波、邵萍萍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职,导致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仍为3,002.9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67人调整为264人,首批授予由2,911万份股票期权调整为2,899万份股票期权(占96.54%),剩余103.9万份股票期权(占3.46%)作为预留份额(调整前为91.9万份股票期权)。除此之外,《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述调整,公司对《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说明的公告》(临2018-046)、《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经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审批通过,报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董事董红林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1名,非关联董事4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主要是由于3名激励对象失去激励资格,相应调减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数和授予数量;同时由于授予股票期权总量不变,相应调增了预留份额。除此之外,《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人认为:本次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全票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9月20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8-047)。
三、通过《关于全资下属公司潍坊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潍坊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执行不超过7.3%,该项借款主要用于潍坊鲁商首府项目开发建设,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