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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彦勇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全票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全票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人民币 4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不超过 7%,该项借款主要用于鲁商蓝岸丽舍项目(A-3 区)开发建设,以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应以实际借款金额的 1%认购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认购期限同上述借款期限,认购收益按照收益分配日(到期日)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结算。 三、全票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青岛鲁商锦绣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青岛鲁商锦绣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青岛福州南路支行申请并购贷款人民币 7.5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不超过 6.5%,该项借款主要用于收购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 137 号八大湖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并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四、全票通过《关于参股公司临沂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临沂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5%股权。因经营需要,临沂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办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5 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利率 8-10%,该项借款主要用于参股公司临沂锦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南鲁商樾府项目一期建设,以该项目一期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 45%为此次贷款提供不超过 3.825 亿元担保。 五、通过《关于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物业的议案》,同意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继续出租其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77 号投资兴建的泰安银座城市广场,续租期限 1 年,租赁面积 56700.48 平方米,租金 1650.55 万元。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续租物业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18-015 号) 表决结果:由于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 5 名董事中关联董事 2 名,非关联董事 3 名(含独立董事 2 名),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2 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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