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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询问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6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询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386 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控股股东资金支持 1.年报披露,公司期末有息负债约为 101 亿元,关联方往来款 121 亿元,主要是大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请: (1)分项目披露关联方往来款发生的主要原因,及有息负债的金额和平均利率,并说明利率公允性; (2)说明对关联方的借款是否存在依赖性,并相应进行风险提示; (3)结合关联方的资金实力、现行金融监管政策等因素分析说明关联方提供借款是否具有持续性。 二、关于毛利率 监管注意到,期内营业成本为 64.7 亿元,房地产业务毛利率为 14.03%,其中山东省外毛利率仅 5.6%,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 2.年报披露,公司期末融资总额为 185 亿元,平均融资成本为 5.25%,利息资本化金额为 10.16 亿元,此外,公司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3344 万元。请:(1)分项披露资本化借款利息对应的资产或项目及资本化金额,并说明各期借款利息与公司借款发生额是否匹配;(2)说明公司借款费用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3)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年报披露显示公司开发周期较长。请公司结合主要项目土地储备时间、开发周期及利息资本化情况等,说明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其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预付账款 4.年报披露,公司预付账款金额为 58.57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58.51%,且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占比近 50%,主要为垫付拆迁款。请: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的预付账款金额及对象,并说明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2)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中,年报披露 18 亿元主要为垫付拆迁款或者拆迁补偿款及土地熟化费,请公司披露该等预付款对应的项目、拿地协议(如有)、获取地块的流程,并逐项说明尚未获得土地的原因及预计获得土地的时间; (3)逐项补充披露其余账龄超过 1 年以上的预付款的基本情况及未结算原因; (4)说明预付款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5)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关于预收款 5.年报披露,公司预收款为 121.77 亿元,其中一年以内的为 70.66 亿元,一年以上的为 51.11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1%,请:(1)结合报告期内销售情况和结算项目具体情况,说明一年以上预收款大幅增加的原因;(2)分别披露账龄超过一年以上预收账款项目的预售时间,并结合预售政策和结算政策,说明未结算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披露。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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