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5月18日、19日、20日)触及涨幅限制,经询问控股股东并自查后认为,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年5月18日、19日、20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并自查后认为:公司在未来可预见的两周内无(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证券市场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