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17年度,作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涛: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陕西三原人,中国民主同盟盟员,哲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思想史、宏观经济、企业文化品牌与投资领域的教学与研究。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朱南军: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河南光山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员、副秘书长;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2015年6月30日至今任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与独立董事保持定期的沟通,让我们及时获得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相关会议材料能够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为工作提供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5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方式表决12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我们认真审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议案资料,向管理层进行询问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二)召集或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17年度,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或主要成员,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集会议8次,主要审议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季报、半年报等相关事项,同时还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会议1次,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定期报告的审核情况 2017年,我们始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动态,积极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公司2017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访谈等方式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认真听取经营层有关年度经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与公司年报审计师就年报审计的重点、审计计划及年报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审核中的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7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或出售商品、物业租赁、提供或接受劳务、资金往来等事项,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本公司下属地产子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银行按揭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也无上期募集资金延续到本期使用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7年3月14日,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2017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按约定履行了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一如既往地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上交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披露临时公告48篇,定期报告4篇,及时、完整的披露了对投资者决策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实施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以主营业务及重要流程为重点,以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为基础,不断完善公司制度流程,积极落实内部控制重点环节抓控。公司从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十八个流程入手,识别分析内控缺陷,梳理各项制度流程。并能够得以有效执行,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7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时,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勤勉守信,促进公司发展。 (十二)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7年,公司各项经营规范有序,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认真研究各项重要议题并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为推动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18年,公司独立董事应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同时加强对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关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出谋献策。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