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的独立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5,361,220.96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329,517,367.52 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 933,081,293.19 元。鉴于 2017 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对《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做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