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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06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年 8 月 31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彦勇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除对决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 2017-032 号)。 二、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至 2018 年 9 月 26 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 2017-032 号)。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对《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17-033 号)。 四、通过《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年 9 月 22 日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7-034 号)。 五、通过《关于设立青岛鲁商锦绣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锦绣美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青岛市合资设立青岛鲁商锦绣置业有限公司(暂用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3500 万元人民币,占 70%;青岛锦绣美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1500 万元人民币,占 30%。具体事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 2017-035 号)。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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