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变更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7 年 1 月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12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不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信息。 根据修订后的《政府补助》准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自规定的日期起开始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