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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裁定公告
公告日期:2008-06-21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现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 )淄执字第 222-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被执行人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 160,000,000 股归买受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所有。 2、被执行人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65,000,000 股归买受人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3、被执行人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能股12,156,250股归买受人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所有。 4、买受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应持本裁定书在30日内到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以上裁定,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数(股) 公司名称  变动前 比例 变动后 比例 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7,156,250 44.225%  0 0 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  0 0 160,000,000 29.837%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  0 0 65,000,000 12.121%  控股有限公司 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0 0 12,156,250 2.267%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6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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