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拍卖成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受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山东公正拍卖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17日在万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主持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71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2%)的司法拍卖会。 其拍卖最终结果为: 1、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以16,480 万元竞得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6,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34%); 2、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6,760万元竞得本公司限售流通股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1%); 3、淄博市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1,288.5625万元竞得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15.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7%);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