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 提供管理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银座地产”)向关联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商业管理服务,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同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不含已履行相关程序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同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为同受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 负责人:周立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9777 号鲁商国奥城 5 号楼 主营业务:住宿;餐饮服务(以上凭许可证经营)。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 鉴于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已租赁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经十路 9777 号鲁商国奥城 5#楼酒店部分进行酒店经营,为实现鲁商国奥城项目商业的统一管理,山东银座地产根据银座泉城大酒店的经营范围,对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租赁的物业进行商业管理,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根据公司为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管理服务范围 为实现鲁商国奥城项目商业的统一管理,山东银座地产根据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对其租赁的物业进行商业管理,范围包含酒店经营营销指导、客户服务品控监督检查等。 2、管理服务的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共 60 个月,自 2017 年 5 月起到 2022 年 5 月止,管理服务期满,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如要续约,必须在管理服务期满前 90 天向山东银座地产提出书面申请,重新签订管理服务合同。 3、管理服费用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用合计 2140 万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万元整),每 12 个月为一个服务年度,每年管理服务费需在当个自然年度 12 月 1 日前付清。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山东银座地产是一家从事商业项目策划、运营管理服务的公司,本次交易为其日常经营行为,山东银座地产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根据公司为山东银座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济南鲁商国奥城分公司提供的商业管理服务内容进行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2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 3 名董事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的议案》,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马涛、朱南军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向关联方提供管理服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