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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告日期:2008-04-30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 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 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该汇报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会一并举行,并形成由全体独立 董事及审计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 第四条根据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经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 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由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考察报告。 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 董事书面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的本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该见面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形成初步 审计意见后的会议一并举行。该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 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 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 事务所的沟通以及相关会议的召集及组织,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 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一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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