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深圳大华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 年度、2006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4月12日起,被实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万杰,股票交易涨跌幅度限制为5%。 本公司于2008年4月30日披露2007年年度报告。公司2007 年度实现净利润22,753,744.3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84,205,440.42元,基本每股收益0.04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0.72元。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08)第0697号),并于2008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4月3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请示》。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的上述申请,公司股票将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股票简称变为'ST万杰',股票交易涨跌幅度限制为5%。 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审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