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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9-20
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6 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16年 9 月 13 日发出通知,并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彦勇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 5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5 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阅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哈尔滨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50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利率执行不高于基准利率,该项借款主要用于哈尔滨鲁商松江新城 8 号地块开发建设,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二、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青岛鲁商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青岛市北支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借款期限 2 年,利率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10%,该项借款主要用于青岛鲁商蓝岸丽舍 A13-B 回迁地块开发建设,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三、通过《关于控股下属公司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办理开发贷款的议案》,同意鲁商置业青岛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开发贷款人民币 7000 万元,借款期限 3 年,利率执行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10%,该项借款主要用于补充项目流动资金,以青岛鲁商中心一期商业物业作为抵押物,公司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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