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35205 债券简称:16 鲁商债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东芬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监事审议表决,会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逐一核对,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逐项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报山东省国资委批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不超过 41,928.72 万股(含本数)。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人民币。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4.77 元/股。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于限售期做出了以下安排,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发行对象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 200,000.00 万元(含本数),将全部投资于鲁商蓝岸丽舍 A3、A4 及鲁商中心首府 1C 项目。 如实际募集资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则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三、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临 2016-037)。 四、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 案 》, 并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se.com.cn。 五、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六、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6 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