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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5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良好,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还需经山东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马 涛 朱南军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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