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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商置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8-25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作为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承诺人:李彦勇、董红林、段东、马涛、朱南军、李德昌、张全立、刘增伟、 崔丰广、徐涛、李中山、韩贺风、李璐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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