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在向第一大股东及实质控制人书面函证后,作出如下公告: 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0月6日就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定向增发等事宜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签署《框架协议书》,对于上述事项需要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