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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公告日期:2007-08-24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判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就有关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起诉本公司一案。近日本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时间:2007年4月16日 3、双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诉讼起因: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共计9,200万元,期限11个月,至2007年2月28日止,本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利息,致使银行贷款提前到期。 5、请求事项: ①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9,200万元并支付逾期贷款利息(2006年9月14日起计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07年2月2日的违约利息为人民币2,708,518.96元); ②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其他因原告实现权利所支付的费用; ③判令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日前,本公司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7)穗中法民二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9,200万元及其利息(从2006年9月14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按月利率5.58‰计算,从2007年3月1日起至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复利; 2、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负连带责任。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案件受理费483,553元,由被告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于递交上诉状次日起7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一审受理费同等金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四、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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